关于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申报人: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文件《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水人〔2021〕10号)精神,我市启动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21年南京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水职〔2021〕1号).pdf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提升学习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等文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造价
2021年第一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名单公示期满。根据有关规定,刘子朝等35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